新华网西安2月23日电(记者张军)陕西省加强新农村建设中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自2007年起,凡在村庄规划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建设,必须按规定办理选址意见书和建设许可证。凡是没有编制规划或规划没有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新建项目,一律不予审批。
陕西省要求,新农村建设中村庄规划建设用地和扶贫移民搬迁用地,要严禁在山洪、滑坡、泥石流、河流溢洪区和地下采空区等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地域内选址。对于沿河、沿路、沿山等地质条件较为复杂,有可能发生地质灾害的原有村庄,要加强监测预警,提出防治方案,不许批准新的改建、扩建和续建项目,并要有计划地逐步予以迁移。
陕西省地质灾害分布广泛,严重阻碍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全省共有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8711处,危及农民房屋及窑洞30余万间,土地10余万亩。全省受地质灾害直接威胁人口高达49.7万人。2001年至2005年,全省共发生各类地质灾害4759起,死亡235人。
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陕西将开展地质灾害勘查和治理,及时查明地质灾害的成因及发展趋势,组织开展治理,消除隐患。对那些地处偏远山区,治理成本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陕西将开展搬迁避险工作和扶贫移民搬迁工作,确保农民生命财产安全。
陕西还将加强对农民建房的引导,向农民提供优秀合理的设计图样,逐步推行民宅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增强农村村庄建设抗震防灾减灾能力,确保农民建房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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