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罗仁容去年8月,家住成都武侯区的王先生终于如愿以偿开上了私家车,可不到两个月,他就收到四张“电子警察”开出的罚单。在朋友的建议下,王先生的车内多了一个叫“电子狗”的宝贝。
还别说,自打有了“电子狗”,王先生再也没有领过一张罚单。
随着城市所拥有的机动车数量大幅度增加,一些像王先生一样的车主却变得越来越“调皮”,总是想尽办法躲避“电子警察”的拍照、交警手中的测速雷达。于是,一种专门对付交警的“电子狗”在成都、绵阳等地开始热卖,但是,车载“电子狗”的安装却也引发了不少争议。
记者对成都、绵阳一些司机作了调查,多数司机表示:“‘电子狗’很好用,能够探测出来哪些路段有‘电子警察’和测速雷达,并能提前提示司机注意。这样,开车时司机不用担心因超速行驶或闯红灯被照相罚款。”
另外一些司机则对“电子狗”不屑一顾。他们怀疑“电子狗”是否真的好使;而且,司机不但要为自己的安全负责,更要对马路上的行人以及其他开车的司机负责,“如果连这一点都无法保证,即使装上‘电子狗’又有什么用?”
一位接受采访的司机家属也表示忧虑,“我丈夫经常开车出差,听说现在有卖‘电子狗’的,专门用来防警察,我真怕老公用上‘电子狗’,开起车来什么都不怕。”
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位警官介绍说:“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车载‘电子狗’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也就很难对其作出相应的处罚措施。但是,我们不主张司机使用‘电子狗’,因为它不具备保障司机安全驾驶的功能。”
就“电子狗”可否在市场上出售这一问题,绵阳工商局工作人员表示,“电子狗”是严禁在市场上出售的。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商家出售“电子狗”,工商部门将要求其撤柜。
成都兴达律师事务所李明高律师认为,车辆所有人或驾驶人设置“电子狗”从主观上看并无太大过错,这一点可以从国家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电子狗”安装人的出发点上得到证实,国家制定交通法本意是以教育、规范车辆的所有人和驾驶人安全行驶为目的,“电子狗”适时提醒驾驶人员注意遵守交通规则,与国家交通立法并不冲突。
李明高律师建议,“电子狗”的设置者要时时把交通安全规则记在心中,不能仅靠“电子狗”提示才遵守交通法规。作为交警部门,也应积极对安装“电子狗”的行为进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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