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广州市番禺区在籍人口近百万,基本人人享有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障。除享受到公费医疗和城镇职工基本医保的人口外,全区573974人加入了新型城乡合作医疗保障。其中,享受医疗保障的农民高达98.98%。今年1月19日,番禺区获得了“全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先进试点”称号。
按照番禺城乡合作医疗管理规定,基本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其中区、镇财政各补助30元、村集体和个人承担60元;农民看病在镇一级医院可报80%、区级可报50%,在区外定点医院也可报销40%;农民全年累计可报销2.2万元,特困家庭还可另外获补助2万元。
为方便农民结算,由政府委托的专业管理公司在每个定点医院都派驻专职人员,在病人出院时现场进行合作医疗结算,报销部分就直接从住院费用中扣除,此举深受参合人的欢迎。
如果规范不了医疗行为,抑制不了高额的医疗费用,任何再好的“合作医疗”模式都不可能安全运行。对此,番禺主管部门硬性规定,所有医保目录外的自费项目必须经病人或家属同意,且参合人员的药费单自费项目比例,区级医院不得超过20%,镇级医院不得超过16%,否则医院埋单;参合病人的检查单据在定点医院内通用,不能重复检查;对医院的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直到取消定点资格。
番禺区委书记谭应华说,下一步番禺区将推进新型城乡合作医疗向纵深发展,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和服务水平,“从目前新型城乡合作医疗的运行来看,番禺实现适应自身经济发展水平的‘全民医保’目标是有可能的。”(记者刘泰山、李刚)
(责任编辑:梅智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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