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春节来临之前,当铁路部门宣布春运不涨价之后,安徽有关部门即通过媒体向全社会承诺“公路春运不涨价”。但据记者调查,在舒城、六安、定远、合肥等地,长途汽车动辄涨价一二十元,并且超载,城市出租车以拒载相要挟、哄抬车价等混乱现象此起彼伏,群众为此叫苦不迭(2月24日《中国青年报》报道)。
在春节来临之前,不仅是安徽有关部门通过媒体向全社会承诺“公路春运不涨价”,在全国其他地方也都通过各种方式承诺“春运不涨价”,但是,在很多地方,有关部门的承诺几乎成了不折不扣的“美丽谎言”。春运涨价或者变相涨价此起彼伏。
对于这样一个“美丽谎言”,该不该有人为此承担责任?既然把春运不涨价作为一项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就应该履行自己的职责与诺言,如果仅有诺言而没有行动,就无异于骗子。对于骗子,按照社会危害程度,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的;对于政府部门,如果也在充当“骗子”的角色,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不然政府部门的威信何在?
因此,那些信誓旦旦承诺“公路春运不涨价”的有关部门及其领导,现在是不是能够站出来,给公众一个解释:在其辖区内是不是存在涨价行为,如果存在涨价行为为什么没有能够制止?对那些让承诺变成了“美丽谎言”的部门及其领导,是不是也要按照“说谎”以及“谎言”的危害程度,承担起他们该负的责任呢?对那些爱“说谎”的部门及其领导,现在如果不让他们承担“说谎”的责任,他们今后更会肆无忌惮地去“说谎”,也会有越来越多的部门及其领导爱去“说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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