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03版)住房公积金“超标”须纳税
住房公积金缴交率今年提高5%,将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措施
建设部负责人近日在北京强调将严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法定最低缴存比例;超过法定最高缴存比例和基数的,要依法纳税。
根据建设部作出的部署,今年将着力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和使用政策,依法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包括在城市中有固定工作的农民工在内”的城镇各类就业群体。
据悉,各地将进一步落实管委会决策制度,加快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将发挥住房公积金改善住房条件的作用,研究向中低收入家庭倾斜的政策措施。
根据建设部此前制定的工作目标,2007年住房公积金缴交率将提高5%。
据新华社
警惕公积金成变相高福利
近日,记者在北京、湖南、宁夏、黑龙江等地调研发现,作为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的住房公积金,各地、各行业个人缴存数额相差悬殊,高的月缴存额数千元,低的只有一二十元。专家提醒说,要警惕住房公积金变相成为垄断行业等的高福利,避免这项制度演变成“富人俱乐部”。
按照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应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三倍。
虽然有明确规定,但一些地区和某些垄断行业往往肆意突破规定。以宁夏银川市为例,2005年度,该市有67个单位归集比例低于国家规定5%的最低标准;有643个单位归集比例高于国家规定12%的最高标准。其中,宁夏电力系统14099名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工资基数超过银川市社会平均工资的三倍,多归集7299.1万元。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尹中立博士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的初衷和目的是为一次性支付购房资金有困难的广大群众提供购房资金和购房贷款。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民收入差距的拉大,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已经暴露出“穷人要么缴得少用不起,要么就是没有住房公积金,而富人缴得多用得多”的问题,这种状况亟待改变。据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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