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孙玉红)2月24日,在哈尔滨市道里区发生了惊险一幕,一辆蓝色奔驰轿车先将一辆海南马自达小型客车追尾后逃逸,又将两名行人撞伤,驾车女子被及时赶到的交通民警带回道里交警大队,目前该女子已被行政拘留。
2月24日下午15时许,在道里区友谊路,一辆黑A55555蓝色奔驰轿车由西向东行驶,在驶过通江街口50多米处时,突然将前面一辆海南马自达小型客车追尾,奔驰轿车肇事后非但没有停车,反而驾车逃逸。当逃逸到尚志大街兆麟公园附近时,又将两名过街女孩撞伤。“122”报警服务台接到报警后,立即指令道里交警大队一中队堵截,正在尚志大街巡逻的一中队中队长于广军将中队民警兵分三路,并将肇事车辆最后出现的地点道里区西十三道街的所有出口控制住。民警们仔细地对该地区所有停车场排查,在一高层住宅的地下停车场内将肇事奔驰车找到,但是驾驶人已经离开。民警们随即进行调查,得知驾车女子就住在该大厦内,经过身份确认后,民警将该女子带到道里交警大队。
经讯问,驾车女子名字叫王冰,39岁,无业。机动车登记信息显示,肇事的奔驰轿车所有人为哈尔滨市宏达机动车服务有限公司。24日,王冰在道里区某酒店参加聚会,其间喝了很多酒,聚会结束后自己驾车回家,途中肇事,因害怕酒后驾车被处罚,心存侥幸,驾车逃逸。王冰对自己酒后驾车,肇事逃逸的事实供认不讳。经对王冰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为2.29毫克(每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8毫克为醉酒),为醉酒驾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王冰醉酒驾车、肇事逃逸两种行为合并处罚,处以行政拘留20天。
据交警部门统计,节日期间,哈尔滨市市区内共发生肇事逃逸案件6起,目前已经破获5起。警方提醒机动车驾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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