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陵晚报法援热线84686600报道在发现车轮碾到人后,刘文化没有停车,而是加大油门逃逸了。这一举动不但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也造成了苏华清的死亡,目前被高额索赔。
刘文化是受雇的驾驶员,2006年4月17日早上,他驾驶一辆橘红色渣土车行至江宁汤山新建村路口掉头时,把一个骑自行车经过路口的人撞倒了。
2006年4月25日,江宁交警对此次事故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由于刘文化驾车掉头时疏于观察,而且肇事后逃逸,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死者苏华清的家人,已于近期向江宁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肇事司机刘文化和车主赔偿18.2万元。
记者发现,在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并未认定刘文化是违法掉头。律师告诉记者,像这种情况在正常状态下一般是双方承担责任,但是由于刘文化肇事后逃逸致人死亡,这使得他的责任加大,不但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还要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当事人为化名)(张玉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