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市政府20项管理权限下放区县(市)
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左楠)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发展政策支持的实施意见》,旨在按照“事权合理、责权统一、重心下移、提高效能、有利发展”的原则,进一步扩大区、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加大对区、县(市)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据规定,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扩大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实施意见》已经扩大给县(市)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和《中共哈尔滨市委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已经交给各城区的市直有关部门的部分事权外,此《实施意见》又将廉租户实物配租进户和租赁补贴发放等20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分别“下放”区县(市)。《实施意见》同时加大了政策支持力度,对区、县(市)在财政优惠、产业扶持、用地管理及基础设施建设、科技人才以及其他方面提供近40项政策支持。据规定,各县(市)城镇可合理利用土地资源,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资金,进行道路、供排水、供热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内经营性土地实现的土地出让金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乡镇用于基础设施建设。每年从哈尔滨市城市维护改造建设计划确定的村镇基础设施建设资金中,安排25%的资金作为帮扶经济实力较弱的县(市)城镇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资金,重点补贴其城镇道路、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整治工程建设。哈尔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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