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房价每平米最高只涨二十元
市发改委针对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发布评估报告
本报讯 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今年起,全国各省市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平均提高2倍(本报曾作报道)。
与1988年的暂行条例相比,此次修订后的《条例》中,将每平方米年税额提高了2倍。提高后的标准为: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为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为1.2元至24元;小城市为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6元至12元。
“这是我国近20年来首次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市发改委发布的《近期新税政及其对重庆市房地产市场发展影响分析》说,这意味着2007年的房地产业调控进入全面落实阶段,同时调整幅度和力度加大。
该分析报告称,结合我市实际,新税政的影响,初步分析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
首先,我市房地产开发的总体成本将上升。去年,主城区、三峡库区和渝西地区的经营性土地供应量分别为2.1万亩、3733亩和3302亩。假设我市今年土地供应情况与去年相当,按主城区最多每平米增加20元、区县每平米最多增加8元计算,则土地使用税一项成本将总共增加3.8亿元,其中主城区最多增1.1亿元。
其次,土地使用税的提高,对房价影响不会很大。就以主城区土地使用税最高30元/平方米计算,容积率(指房产项目全部建筑面积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容积率越低,居住舒适度越高)按平均1.5-3计算,每平方米的房价也不过增长10元—20元,相对我市主城区平均房价3072元∕平方米,增长了0.3%-0.6%。也就是说,买一套90平方米的住宅,总价仅增加900-1800元。
再者,新税政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实行了税收减免,将对我市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发展起到推动作用,进一步抑制房价过快上涨。
该报告还表示,由于我市现行的城镇土地使用税,不同类别、等级的土块所征的税率不一样,我市将加强对主城区和各区县的调研,尽快制定出符合市情的税额调整方案。
(责任编辑:刘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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