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但目前,农民这一主体还显得相对薄弱,主体的缺位很可能造成政府主导作用的错位和越位。因此,应该通过创新民主管理机制、发挥农村基层民间组织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等方式,把农民组织起来,使之成为新农村建设的真正主体。
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农民,而主导是政府。目前,由于大量青壮年农民外出务工,农民缺乏组织,不具备经济投资能力,加上自身素质等原因,农民这一新农村建设的“主体”还显得幼稚和薄弱,难以承担职责,发挥作用。农民主体作用的薄弱必然造成主体的缺位,而主体的缺位很可能造成政府主导作用的错位和越位。所以,如何把农民组织起来,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就成为了当前新农村建设中的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要建设新农村,必须发挥农民组织的作用。不单单要促进村庄成员的福利和权利,更要增强村落社区的社区权力,促成村庄的自主发展。当前,应围绕如何建立农村发展的承担者和组织者、建立什么样的组织以及如何建立这样的组织、怎样构建组织的运行机制、如何实现农村基层各群体利益的最大均衡化、在利益均衡中如何实现农村社会的和谐等问题,构建农村社会主义政治生态系统。当前,最需要做的事情有以下两项:一是加强民主管理,二是培育新型农村社会化组织,完善农民参与市场竞争机制。
创新民主管理机制
民主管理是新农村建设最重要的软件系统,其关键在于实现民主权利资源的平等分配,进而使原本分散的弱势群体力量重新聚积起来,使弱势群体也能够在农村基层政治架构中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
走村民自治的道路。村民自治的架构关注着弱势群体利益,体现弱势群体的诉求,落实各方利益的均衡性。只有真正落实了民主管理,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才会被农民看成是自己的组织,农民也才会在自治组织的庇护下使自己变得强大。
拓展民主管理空间,完善农民权益维护保障机制。为农民当家做主提供制度性的平台,加强新农村建设的组织保证。创新和完善乡村治理运行机制,改变过去依靠权力命令、实行大包大揽的工作方式,保障农村居民的生存权利、民主权利,保障居民生产和生活的水、电、路等公共产品的供给。
完善民主管理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完善原有的村务公开制度。对诸如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发放、宅基地使用、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村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分配等项目和环节,都要及时公开。还要把新农村建设中各级财政到村到户的优惠政策和支农资金、社会各界的帮扶资金和建设项目以及村民要求公开的其他事业,都及时纳入到村务公开范畴。
改革完善“一事一议”制度,建立基层民主决策机制。科学界定决策范围,严格规范决策程序,提高乡村民主管理水平。无论是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兴办集体经济项目,还是村容村貌规划整治、兴办社会公益事业,都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尊重农民意愿,大多数群众不赞成的事情要缓办或不办,绝不能搞强迫命令或形式主义。同时,要注重发挥民主理财小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等乡村治理组织的作用,调动农民参与民主决策、管理和监督的积极性。重视农村专业经济协会的作用
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作用是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的重要形式和必然趋势。在市场竞争中,农民最担心的是品种不优,最发愁的是技术不过关,最害怕的是产品卖不出去。而农村专业经济协会正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沟通和联系市场与农民的纽带,它可以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通过交易的联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有效保障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利益的最大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发挥农村专业经济协会联系市场与农民的纽带作用,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增强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通过交易的联合,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农民应对市场的能力。使农民形成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可以有效保障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民利益的最大化,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发挥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载体作用,充分发挥政府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各级政府对农业进行宏观调控的有力联结点。由于我国农业的广泛分散性,使政府新农村建设的主导作用难以直接面对个体农户,而农民合作组织,一方面作为农民利益的代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可以积极开展与政府机构的对话,反映农民群众的诉求,从而为政府开展工作提供可靠依据;另一方面政府也可以依靠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把党的“三农”政策有效地传递到千家万户,从而提高政府调控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有效性。发挥农村基层群众性组织的作用
积极扶持、培育群众性组织,通过各类基层群众性组织把农民组织起来,开展一些农村文化、法律、医疗卫生、科技等各类知识的普及、培训、推广工作,对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推动农村的精神文明建设有着重要作用,应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
重视发展农村的一些承担农村公益性事务的“草根”理事会作用。这类村民自发组织,由农村党员、农村致富能人、妇女骨干、离退休老干部、老工人等组成,主要在倡导移风易俗、修桥铺路、改水改厕、拆旧建新、发展新产业等方面起着骨干作用,往往能起到党支部和村委会起不到的作用,对于这些组织,乡镇政府要积极引导,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使之成为村党支部及村委会联系广大农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发挥农村群众性文化组织的作用,是开创农村文化工作新局面的有效手段。我省很多地方农民有着自娱自乐的习惯和传统。许多农村也有一些自娱自乐的民间文艺团体,比如,具有地方特色的灯会、花会、赛歌会、戏迷票友会、家庭演唱队、老年合唱团等。他们土生土长,深受群众喜爱。对这些农村文化组织,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的实际,在演出形式、节目内容、资金投入上积极引导,大力支持,促进其健康发展。
培育、发展各类慈善组织。目前扶危济困、安老助孤、赈灾救贫的任务基本上只由政府的民政部门承担,而面对自然灾害严重、社会保障不健全、生产条件普遍较差、卫生现状不佳的9亿农民,政府的人力、物力、财力都不可能完全解决农民的这些生产和生活问题。在这里,充分发挥民间慈善组织的作用,将民间的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聚集起来,组合并分配到最需要的地方,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作者单位:省社科院法学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