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株洲讯(记者李春璞)株洲市日前出台的《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株洲市民饲养犬只必须取得《株洲市城市犬类准养许可证》,乘坐公交车时不得携带犬只。
据了解,株洲市民目前约养有1.5万只犬,其中只有不到20%的犬只接种了狂犬病疫苗。
此次出台的《城市养犬管理规定》提出养犬者应有合法身份证明、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固定住所且住所在禁止养犬区域以外,所养犬只必须具有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禁止在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的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养犬,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规定要求,不得携犬进入机关、车站、码头、市场、公园、商场、饭店、宾馆、影院、游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禁止携犬只乘坐公共汽车,犬只在户外排泄粪便的,携犬人应当立即清除,养犬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犬只危害和影响他人的正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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