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 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受监督
四川新闻网消息 (记者 田芳)昨日,省国资委向我省省属企业印发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是我省首次出台关于省属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指导意见。
《意见》针对的对象是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职务消费内容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护、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与履行其职责相关的消费项目。
《意见》建议采取对经常发生、用途明确、标准易定的职务消费,可以探索实行货币化改革;对不经常发生、标准不易确定的职务消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对已实行货币发放的职务消费项目,货币化补贴应纳入企业负责人货币性收入管理,企业负责人不得在货币化发放标准之外,以报销等方式在企业列支。对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企业要根据享有人员的岗位职责,制定限额标准和审核报销程序,明确审核责任人,防止公私混淆。实行实报实销或年度限额报销的职务消费项目,不得同时给予货币性补贴。根据《意见》,企业拟定的职务消费管理制度在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职工意见。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应作为厂务公开的内容,定期在适当范围内公布,接受职工的民主监督。公布的内容原则上应包括:企业负责人公务用车配备及使用维护情况、通讯、业务招待、差旅、国(境)外考察培训等职务消费的年度预算及执行情况。
省国资委每年将对各省属企业规范负责人职务消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范职务消费制度的,企业党委(党组)及纪检监察部门应责令其纠正;情节严重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将给予其党纪、政纪处分相应的经济处罚。据了解,省属企业规范职务消费工作从今年起实施,省国资委要求,国有企业党委(党组)书记、董事长、总经理为企业实施《意见》的主要负责人,对该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现状和已制定的有关规定进行认真清理和分析,结合本企业实际,研究制订规范职务消费的工作方案,并报省国资委备案。
(责任编辑: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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