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从省政府有关部门获悉,《江苏省“十一五”水价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出台,为我省未来几年水价机制改革及水价调整定下大方向。
阶梯计量水价全省推广
促进用水端的节约还要靠价格杠杆来拉动。
“喊亏本涨价”不容易了
近几年来,一开水价听证会,自来水生产企业就会拿出一堆赤字帐本喊亏本,但是企业提供的“成本”历来也是社会各界普通质疑的焦点。“十一五”期间,这一状况即将得到改善。《意见》中明确提出,今后我省将定期对供水及污水处理企业进行成本监审,建立详细资料库,计算出该行业的社会平均成本,再根据这一本均成本来合理制定城市供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标准。
城市污水处理费拟上调
据介绍,我省“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费调整计划已初步拟定。可以确定的是,到2008年,苏南地区污水处理费调整到1.30-1.60元/吨,苏中、苏北地区调整到1.00-1.20元/吨。《意见》要求各地加强污水处理费特别是自备水源用户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管理,确保足额征收、专款专用。并在污水处理费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专项用污泥处置。逐步将污水处理费由行政事业性收费转变为经营性收费,并体现按质收费。记者了解到,一些省辖市已经分类拟定了各自污水处理费的调整计划,如南京市拿出的初步方案是至2010年末综合平均污水处理费将由现行1.05元/吨调整到1.60元/吨,目前南京市已就此方案开过听证会。
再生水也要定价了
我省将在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基础上,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情况,按低于自来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鼓励使用再生水替代自然水源和自来水。对直接使用再生水的用户,有关部门将免征水资源费和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市政绿化及景观使用再生水的,还免征污水处理费。记者了解到,推广再生水利用,《意见》还要求各市强制部分行业使用再生水,各市政府要制定强制使用再生水的用户名单。本报记者石小磊
(责任编辑: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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