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9日,乌鲁木齐晚报上刊发的一则公告引起了许多读者的注意。
这则公告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盲人学校(简称盲校)刊登的,是向2006年“扶盲助教”活动中热心参与的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真挚关爱和捐助表达谢意,公告将捐款、捐物的单位及个人一一列出,并希望有更多的单位和个人关爱盲童。
公告特别说明,对捐款的使用情况是:购置教育、教学设备,改善教学条件,补贴应届生伙食费用;捐物的使用情况是:严格执行市教育局关于学校捐赠物品统一管理的规定,全部用于盲生。
据了解,这则公告是盲校以广告的形式刊发的,原本6000元的广告费因为是公益广告最终免费。
这则看似平常的公告却引起了争议。
不能捐赠完了,就不了了之
盲校校长刘家君说:“接受捐赠就应表达赠予者的心志,不能捐赠完了,就不了了之,当然刊发公告也可以让更多的人关注盲校。”
这个公告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好评,公告发出后,不时有捐助单位来电致谢。还有许多人表示,这种知恩图报、善款公开透明的做法值得提倡,增加了人们对公益事业的信心,可以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一位捐赠者认为,热心公益事业的人并不图回报,但他们希望接受捐赠的人有感恩之心,感恩社会,传递爱心。热心于公益事业的单位则借此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盲校的公告给各方一个比较满意的答复。
但也有人对此不以为然,认为既然捐了,只要能把钱物用在实处就行了,不在乎这个虚名,学校没必要刊登这个广告。
还有人提出公告还需完善。捐助人黄女士表示,公告对捐款捐物的使用情况说得过于笼统,她希望能更加透明,捐赠者和受助者能有更多互动。
刘家君说,几年前,盲校首次刊登捐助者名单,后来接到一个捐助者电话,询问为何没有他的名字。事后一查,是工作失误,把他的名字漏掉了。第二年刊登公告时,将这一捐助者的名字放在了显眼位置,对方非常满意,对学校的关注更多了。
公益事业发展亟须公开透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受赠人应当公开接受捐赠的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管理情况,接受社会监督。但这一规定在现实中执行得并不理想。
公务员杨先生说:“每年单位都会组织各种各样的捐赠活动,但只知道名目,却从来没有人给我们反馈,这些钱捐给了谁?是怎么用的?”
杨先生说,单位曾经给贫苦县和弱势群体捐款,当时每人50元、100元的捐,但接受捐款的各级政府部门层层克扣,一些捐款还被用于买车,真正到受助者手中的钱并不多。杨先生说,他们偶然得知,有的贫困农民最终只拿到5元受助款。
杨先生说:“扣一日工资也好、不定期搞献爱心募捐活动也好,只要能为弱势群体解决一些困难,我们都很愿意这么做。但当得知捐款被层层克扣,农民甚至一无所得时,心里真不是滋味。现在大家对单位组织的捐赠活动都很反感,迫于压力,都当作任务来完成。”
由于财务不透明,担心钱不能用在该用的地方。不少捐助者选择捐物,而不是捐钱。盲校几年来接受的捐赠中有七成是物。但捐物有时不一定是学校最需要的。盲校团委书记汤文君说:“学校更希望收到捐款,为孩子买需要的东西。”
与政府组织的公益活动不同,一些民间公益活动更加注重财物公开。
熟知民间公益团体运作的西盟空间负责人陈剑文,和网友们为盲校建立了第一个有声读物图书馆。本着财务透明原则,他们把所有款项支出发票公布于网上。陈剑文表示,财务公开是民间公益事业发展的基础,公益事业只有透明化运作,才能唤起更多人参与。
有人提议,盲校也应搞财务公开,把更加详细的清单(如发票等)罗列出来,接受公众监督。
爱心互动助推公益事业
“每次公益活动我们都要实地考察,直接和受助者沟通交流。”陈剑文说,通过互动,可以了解受助者的实际困难,不但可以激发大家的公益事业热心,同时给受助者更多的精神鼓励。
陈剑文举例说,他们曾组织12名牧区贫困儿童到乌鲁木齐,和网友们及他们的孩子共度假日,这是爱心的一种相互感染和传递。
每次公益活动之后,网友们都会在网上发表自己的感想,感染更多的人,经常有人主动发帖确定主题,提倡公益活动,响应者很多。
一位民间慈善人士认为,目前,我国公益事业发展缓慢,捐助机制滞后、财务不透明、善款去向不明、捐赠方与受赠者缺乏互动,导致人们对各种捐助活动热情不高,影响了公益事业的发展。
该人士说:“盲校公开扶盲助教捐助者及捐款、捐物使用情况的公告,直击了目前公益事业善款去向不明及不知感恩这两处软肋,它的出现可以有力推动公益事业的发展,让更多的人参与其中,重新点燃大家参与公益事业的热情。”本报乌鲁木齐2月2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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