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成)记者昨天从沪深证券交易所了解到,为规范会员证券交易及其相关业务活动,保障交易安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证券交易所将于今天分别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并将于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对会员有四方面规定
两所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表示,与深沪证交所此前颁布实施的会员管理暂行办法相比,即将实施的新规则有四方面的规定特别需要引起会员的重视:
一是证交所对会员实施交易权限管理制度;二是证交所对异常交易行为的两级管理制度;三是会员对客户的风险管理责任;四是会员应当配合证券交易所采取的监管措施。新规则仅适用于普通会员即境内证券公司的管理,对境内其他金融机构和境外证券经营机构或者其驻华代表处等特别会员,深沪证交所将另行制订办法。
另外,会员管理规则明确主要适用于普通会员,即境内证券公司。沪深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均为8章87条,除了总则、附则外,按照准入管理、持续管理、退出管理的逻辑顺序,依次规范了以下内容:会员资格管理、席位与交易权限管理(深交所为“席位、交易单元与交易权限管理”)、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
上交所不再新增会员席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出台的两所会员管理规则在内容上基本相同,只在第三章席位与交易单元问题上略有差异,而这一差异产生的原因在于两所历史上交易模式的差异带来两所目前席位拥有量和使用量的不同。
为维护会员席位的保值、增值,同时考虑到两所实际情况的不同,《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明确提出限制席位总量,不再新增席位。而《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规定了限制席位总量,没有规定不再新增席位。目前深交所有会员单位175家,上交所有会员单位151家。
另外,近年,两所先后对席位制度进行了调整,上证所引进了“参与者交易业务单位(简称‘交易单元’)”的概念,并已在年初发布的《交易规则》中做了规定;深交所引进了“交易单元”的概念,但是在《会员管理规则》中首次提出。因此,交易单元问题的法源差异,引起条文表述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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