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庄园”禁建别墅
我省将清查农业庄园改变土地用途,开发房地产行为
本报讯(南方日报记者陈韩晖 通讯员钟志勇)“农业庄园”用地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禁止“农业庄园”搞房地产开发、建别墅和度假屋。
部分庄园改变土地用途
记者昨日从省国土资源厅获悉,针对近年来我省出现的一些企业到交通方便的山区市、县投资开发“农业庄园”过程中出现的一些变相改变土地用途等行为,我省各地将进行清理,对“以租代征”规避农用地转批的项目、擅自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等行为,依法进行严肃查处。
据悉,近年来我省各地出现一些“农业庄园”成为都市人回归自然、旅游休闲的新去处,但是在这股“农业庄园”热潮中,也出现了一些变味现象:这些“农业庄园”多数以租用农民集体土地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种养殖和休闲娱乐、旅游观光等综合开发,部分已改变了土地的农业用途。
庄园禁止搞房地产开发
针对这一现象,省国土资源厅近日专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加强管理,防止“以租代征”圈占农民集体用地。省国土资源厅明确指出,“农业庄园”使用的土地应以“四荒地”即荒山、荒丘、荒滩、荒沟为主,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或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农业庄园”用地一律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作为非农业用地,禁止“农业庄园”搞房地产开发、建别墅和度假屋。禁止以投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为名,擅自在租用或承包的农用地搞非农业建设规避农地转用审批。省国土资源厅特别强调,“农业庄园”租用或承包农民集体土地,必须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迫农民将承包土地流转进入“农业庄园”,不得征收农民集体土地搞“农业庄园”开发。“农业庄园”用地不得分割转让或转租进行集体或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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