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东省发改委、经贸委和水利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工作的通知》。按《通知》要求印发的《广东省用水定额(试行)》(以下简称《定额》),自2007年3月1日起试行两年。
实行定额用水是“九五”期末跨“十五”期间广东省决策层就酝酿、规划、编撰的战略方案,作为经济大省、人口大省、耗水大省,广东实施定额用水节约资源显得十分迫切和必要。
据了解,《定额》涵盖了工业、农业、城镇生活用水,是全省开展涉水规划编制、取水许可管理、收取超定额(计划)加价水资源费和水费等工作的基础依据。(来源:南方日报记者/陈清浩 通讯员/粤水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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