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民事检察官
应对法院的人大代表提出民事行政检察存在必要性的质疑
高检院是不是应该认真评估一下:如果法院或法学界提出取消检察院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我们有没有可以答对的?
大量的基层民事行政检察部门一年办一起两起抗诉案件,是不是还有存在的价值?真担心这一两起案件中,一些素质不高的检察官吃了好处,把不该抗诉的案子给抗了。
重点统计一下,占多大比例的基层检察院没有提请抗诉过一起行政诉讼案件?
那么,即使保留民行部门,是不是可以取消基层县区院检察院民行部门?
即使保留县区级检察院的民行部门,是不是就干脆改称“民事检察科?”能通俗易懂,贴近群众。否则,很多人认为这是检察院的第三产业,负责卖飞机票[误读为民航科]。
在地市级以上检察院仍设置民行科?在省级检察院设置诉讼监督局或审判监督局,下设刑事监督处、民事监督处、行政监督处、执行监督处,成为省级检察院最大的部门,实施对省以下法院对口监督,以解决民行办案倒三角递增的难题,实现对三大诉讼的统一的后发制人的独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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