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和谐之声
“剥夺睡眠”审讯应当禁止。
“剥夺睡眠”审讯是被传讯人通宵达旦坐在审讯室内,挺身坐直不可前仰后靠,双腿与肩同宽,并伴有饥喝、恫吓、诱骗等情形,而办案人员则轮流休息(睡觉),直至将被传讯人折磨得“是非不能辩认、行为不能控制”时,办案人员诱使被传讯人自我“认罪”的一种极其残忍的审讯方法。
一、“剥夺睡眠”式审讯的最大危害,就是“逼”被传讯人“自己认罪”。一个“逼”字体现在“剥夺睡眠”审讯的始终。不准睡觉,要坐直!不可前仰后依,不可左靠右歪,更不可翘起二郎腿……“要坐直!”与文革期间批斗的“当权派”,“反动权威”的“立正站直”如出一辙,是一种典型的体罚,而且是“可致大脑细胞神经元凋亡”残忍的体罚!,此时审讯人轮流休息,有水、茶、夜餐供应……,犯罪嫌疑人已不被当人看待。只要被传讯人不按照审讯人员的意思去“认罪”,就不让你睡觉。一些办案人员“破案”审讯,有时已经演变成“作案”。
二、“剥夺睡眠”式审讯用其被传讯人长时间不睡觉出现的“意识恍惚”“焦虑烦躁”,在“不认罪,把你送到更远的地方去!”“……”的恐吓声中,“合作听话”、“言听计从”,被传讯人自己在审讯人员事先拟好的“认罪”笔录上“签字”。本来被传讯人已经“意识蒙胧”,本来就被逼无柰,“签字”已成为“是非不能辩认、行为不能控制”的必然结果。并且“签字”是在办案人员紧逼催促下,被传讯人一时还看不完全部“笔录”就按下手印。人在危难时的常常抱着躲一时是一时,而冤假错案就这样产生了。医学专家经过人的“脑电图检查”证实:欲睡不能的精神是处在意识朦胧状态,此时脑电图显示出是意识障碍波型(δ或θ波型)。利用“剥夺睡眠”的糊涂而获取的“口供”,是典型的“欺诈”行为。
三、“剥夺睡眠”式审讯的残忍。动物实验证实:大鼠在剥夺睡眠情况下大脑多处有永远不可恢复的神经元凋亡(浙江大学医学部的大鼠研究、中国精神病网-剥夺睡眠)。“剥夺睡眠”是“非人性”。
四、“剥夺睡眠”式审讯不合法的根据:按我国《刑法第18条》规定:“本人意识不清不能控制其行为时,其言行不负有法律责任……,”因此在“朦胧状态”时的“签字”没有法律效力。
如果没有事实做依据仅靠这个“供词”定案,就是制造冤假错案。
五、“剥夺睡眠”审讯,遭全世界痛斥(中国精神病网.美军虐待战俘曾用“剥夺睡眠”),中华文明也要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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