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焦菁)为有效遏制非法证券活动,国务院日前批准建立由证监会牵头的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协调小组成员确定由证监会、公安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银监会、高法院、高检院等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协调小组可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定期向国务院报告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情况。
中国证监会昨日在其官方网站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小组工作制度的批复》以及《协调小组工作制度》。其中,国务院同意协调小组由证监会牵头成立,协调小组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开展工作。
协调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包括五方面内容:一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的决定和部署,组织制订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规章,提出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意见和建议,提供政策解释,保证及时有效地查处案件;二是根据相关单位的要求,组织对涉嫌非法证券活动进行性质认定,并由有关部门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三是指导、配合各地政府建立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协调机制,指导、督促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按照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四是组织指导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宣传和投资者教育;五是协调解决整治非法证券活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加强有关部门、各地区间信息沟通与交流,以及完成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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