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失业预警制度不得以性别、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对未继续升学的初高中生实行职业培训
据新华社北京2月26日电 就业促进法草案26日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草案内容涉及促进就业的原则、方针和工作机制,建立政策支持体系,规范市场秩序,职业教育和培训以及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等方面。
草案规定,国家把扩大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位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发展和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目标。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就业与再就业援助制度,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困难人员。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失业预警制度,预防、调节和控制可能出现的较大规模的失业。
国家实行统筹城乡和区域的就业政策,逐步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的制度,促进和引导农村劳动者有序转移就业,鼓励区域协作。用人单位招用人员、职业中介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不得以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年龄、身体残疾等因素歧视劳动者,农村劳动者进城就业享有与城镇劳动者平等的劳动权利。
草案提出,我国逐步推行劳动预备制度,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实行一定期限的职业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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