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第一版)六是人才培养社会化。逐步实现军地通用人才主要依靠普通高校培养;充分利用地方各类职业学校和培训机构,加强军地通用专业培训,逐步扩大从地方直接征召各类专业技术兵的规模。七是军队文化事业社会化。
充分利用国家和社会文化资源为部队服务,军队现有新闻出版、文艺体育单位,除有军队特色、确需保留的机构外,其余的逐步与军队剥离。八是军人子女教育社会化。缩减现有幼儿园、子女学校规模,“十一五”期间在驻大中城市非作战部队进行试点,条件成熟后逐步推开。九是军事科研社会化。充分发挥国家教育科研机构的技术、设施优势,采取合作、委托、智力引进和民用技术直接转化等多种形式,提高军事科研水平和效益。十是装备生产和维修保障社会化。加强装备的集中采购和竞争性采购,进一步研究和深化军民一体化装备维修保障。十一是全面深化事业单位和职工管理制度改革。进一步压缩军队职工规模,清理压缩宾馆、招待所和各类培训中心,深化用工、分配和保险制度改革。
《意见》还明确了改革的实施步骤。2007年,由总部各主管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各大单位先行试点。2008年,依据实施方案逐步展开。2009年,全面展开新启动项目。2010年,力争取得实质性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