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艳涛)春节过后,又到了农民工进城求职的高峰时期。农民工需要做哪些准备、注意哪些问题,昨日记者采访了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部门。
省劳动保障监察总队工作人员提醒农民工朋友,外出打工应做好“三大准备”和“四项注意”。
准备一:不要过完年就往外边走
很多农民工外出不是事先获得招工信息,而是过完年后就往外边走,成功率比较低。应该首先选定目标城市,向在该城市打工的老乡们咨询用工信息。
准备二:出发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进城农民工必须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毕业证或者学历证明、技术等级等材料,携带卫生防疫部门颁发的健康合格证。最好携带一些1寸和2寸的半身免冠照片,以备办理证件时使用。
准备三:求职前掌握一些劳动法规
尽可能了解一些劳动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安全生产常识、交通安全常识、治安管理常识以及求职工作中的注意事项、如何依法维权等。
另外,农民工在求职过程中还要有“四大注意”。
注意一:到正规职介找工作
在找工作时,看清职介的“三证一照”:《工商营业执照》,《职业介绍许可证》、《收费许可证》和《税务登记证》。
务工者可直接拒绝缴纳暂住费、暂住(流动)人口管理费、计划生育管理费、城市增容费、劳动力调节费、外地务工人员管理服务费和外地(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费等。
注意二:工资不低于该市最低工资标准
农民工要了解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目前,陕西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四类工资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其中西安的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阎良区执行一类区最低工资标准:540元/月;长安区、户县、临潼区执行三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60元/月;周至、高陵、蓝田执行四类区最低工资标准:420元/月。
注意三:与用人单位签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农民工,签订合同时,合同中必须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合同签订后,双方各执一份,注意妥善保管。如果用人单位不签合同,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
注意四:遭侵权应及时投诉
每年春节前夕往往成投诉高峰期,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农民工,一旦遭遇工资拖欠等问题时,要及时投诉,不要拖到春节回家过年才投诉。另外,为防止讨要工资没凭据,农民工平时要注意保存劳动合同、上岗证、工资单、出入牌等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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