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记者孙琪实习生陈亚琴)昨(26)日,省环保局副局长谷声文透露,当前我省的环境质量正在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但环境形势不容乐观,存在排污总量大、环境质量差、事故多等问题。全省环保工作将严格执行“十不批”和“三个限批”制度。
排污情况不容乐观
目前,全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居全国前列,废水、废气的排放量在有的地区高达60%~80%,70%的河流受污染,50%的城市空气没有达标,14个城市被列入全国二氧化硫的控制区域,酸雨成灾,土壤污染没有得到明显改善。
加强整顿违规项目
“全省目前正处在环保事故多发期、突发期,特别是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事故特别多,群众怨声较大,不解决这些问题,将直接影响环境安全、工业强省、和谐四川的建设,‘十一五’期间污染物排放减少的任务十分艰巨。”谷声文说,今后环保工作将严格执行“十不批”和“三个限批”制度,全力推进规划环评,加快推进环评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违规项目的清理整顿。
“十不批”
国家明令淘汰、禁止建设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
凡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钢铁、电解铝、水泥、电石、铁合金、焦炭、平板玻璃、小规模火电机组等项目;凡位于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影响生态和污染环境的项目;凡不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的项目;凡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内的项目;凡占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项目;凡原有设施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要求的项目;凡环境污染严重,产品质量低劣,高能耗、高物耗、高水耗,污染物不能达标排放的项目;凡在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无法通过区域平衡等替代措施削减污染负荷的项目;凡被明令限期治理没有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
“三个限批”
没有环境容量的地区、没有完成总量减排任务的地区,凡是增产增污的项目都限批;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地区,新建项目限批。
同步播报
新建项目泸州重获审批
早报讯(记者孙琪实习生陈亚琴)去年12月26日,泸州市因“11.15”柴油泄漏事件,被暂停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所有新建项目的环评审批(本报曾作报道)。昨(26)日,经两个月的深刻反省及积极补救,省环保局决定从即日起解除对泸州市新建项目的限批。
新闻背景:
去年11月中旬,泸州市“川南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泸州电厂”点火系统调试过程中,供油泵密封圈损坏和管理不善,导致柴油泄漏进入长江,造成环境污染事件,国家环保总局认定该事件为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省环保局于2006年12月26日作出了关于对泸州市除污染治理项目以外的新建项目环评文件暂停审批的决定。这是迄今为止我省对市、州一级政府开出的措施最严厉的“环保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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