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港澳蔬菜将实行基地备案
深圳检验检疫局将对装运过程全程监控
深圳商报记者李玫通讯员刘叔义肖劲松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深圳检验检疫局了解到,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统一部署,该局将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供港澳蔬菜基地备案及出口监装制度。
根据该项制度的规定,供港澳蔬菜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必须标注其种植场名称、地址、注册登记号、批次号、产品名称和生产日期,以便消费者识别和对存在问题蔬菜的追溯。深圳检验检疫局将在原有注册登记管理的基础上,派出检验检疫人员对供港澳蔬菜装货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对运载交通工具进行铅封。
该制度要求,对供港、澳蔬菜收购加工企业将实施蔬菜基地备案及出口监装制度。具体是:供港、澳蔬菜种植基地的备案申请要由收购加工企业向种植基地所在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提出;获准备案的种植基地,由基地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监管,并出具加工原料供货证明;企业报检供港、澳蔬菜出口时须提供加工原料证明。
国家质检总局将在网站上统一公布收购加工企业及其对应备案种植基地名单。4月1日起,未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公布的收购加工企业将不得对港澳出口蔬菜。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收购加工企业在出口时,也须对供港澳蔬菜的运输包装和销售包装实施标识,深圳检验检疫局将派出检验检疫人员对供港澳蔬菜实行监装,并对运载交通工具进行铅封。
对需要在深圳将蔬菜转载到粤港直通车的外地菜车,须在深圳检验检疫局指定的接驳场进行接驳,接受监管并重新铅封,深圳检验检疫局将派工作人员24小时驻场服务。同时,深圳检验检疫局口岸工作人员将对出境蔬菜实施批批查验铅封,只有铅封完好、货证相符的方可获得放行。
据统计,2006年,经深圳文锦渡口岸出境的蔬菜86.2万吨,其中供港蔬菜71.7万吨,占出境蔬菜的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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