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期轮岗交流 药价工作人员戴上“紧箍咒”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消息 药品价格一直是老百姓关心的问题,而药价往往通过许多中间环节而被莫名地抬高了。昨(26)日,省物价局紧急向各市、州物价局下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出台的《医药价格工作守则(试行)》,从3月1日起,药价的制定需经过多重程序,而且明确规定价格管理人员不得与企业私自接触,以保证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两人以上进驻企业
《守则》中明确规定:制定医药价格,必须经过成本价格调查、专家评审或论证、听取各方面意见、集体讨论、集体审议的程序。
《守则》要求,在进驻企业进行成本调查时,要有两名以上药价管理工作人员参加。调查结果要与企业沟通后由全体调查人员签字,如实反映企业及调查组成员的不同意见。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企业收取费用,不在被调查企业用餐。在组织医药价格评审或论证时,要在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下,在专家库中随机抽选参加评审或论证工作的专家。参加评审工作的人员不得引导、限制专家发表意见。
集体审议价格方案
《守则》同时要求,在研究分析医药价格基础数据、提出价格调整原则方法及价格调整建议、拟定价格调整方案时,要进行集体讨论。确定价格方案,要进行集体审议。召开重要会议,邀请纪检监察部门派人参加。研究制定价格政策和价格方案,要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有条件的要通过媒体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出台医药价格政策和具体调整方案,以适当方式与相关企业进行沟通。这样才能从各个环节杜绝抬价。
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据了解,从3月1日起,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既要管好自己又要管好家属。《守则》明确规定,医药价格管理人员不得在工作以外时间私自与企业接触。不得以任何方式接受医药企业给予的财物,不得接受医药企业的宴请和出国邀请,不得向企业提出个人要求。未经上级领导批准,不得参加由企业主办的与医药价格相关的任何活动。
对于价格制定过程中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要采取集中通报或通过互联网发布信息等形式公开。在价格制定过程中,价格工作人员掌握的属于企业商业秘密的信息资料,一律不得对外披露。从事医药价格管理工作的人员,要坚持进行定期轮岗交流。凡在同一领导职位上满5年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原则上要交流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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