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伟)继上月26日精氨酸等354种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被调整之后,省物价局昨日再次发出通知,公布我省精氨酸等药品补充剂型规格新的最高零售价格。据悉,在此次公布的药品价格中,200种686个补充剂型规格的药品最高零售价格进一步下降,平均降幅近30%,该标准将从3月起开始执行。
物价部门提醒,市民想查询详情,可登录“安徽省物价网”查询,网址:www.ahpi.gov.cn。
据记者了解,此次调整的药品均为GMP最高零售价格。对于非GMP药品的最高零售价格,将按照有关规定,注射剂一律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40%%执行,其他剂型则按同品种规格GMP最高零售价格下浮30%执行。
物价部门还特别指出,各地将对药品市场实际购销价格进行跟踪调查,发现中标价格或实际成交价格与规定最高零售价格相差较大的药品,将及时向省物价局报告,以便采取措施降低相关药品的价格。
通知指出,此次未被列出的剂型及规格,各地应按规定申报审批临时最高零售价格,原最高零售价格将从3月起一律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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