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上红色外套及牛仔裤的佘诗曼表示,被罚停牌后会搭的士上班
佘诗曼于2003年因违例驾驶被罚停牌三个月后,昨日(2月26日)又因被扣满16分,被罚停牌6个月。昨日阿佘身穿红色外套及牛仔裤,在两名女性友人陪同下现身香港观塘法院,阿佘被指在2005年5月15日至2006年5月4日期间,被扣满十六16分,故运输署向法庭申请停牌令,但因裁判官发现阿佘已经搬了家,但却没有在72小时内通知运输署,因此在庭上告知她“等再收传票”。
应讯时双手插着口袋的阿佘表示,自己的新居位于北角,并会尽快把新地址通知运输署,散庭后阿佘说:“停了牌会搭坐车上班,不过接下来会离开香港工作,所以应该不会有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