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6575件,诉讼案件结案率94.05%。审结刑事案件4610件;审结民商事案件16444件,结案标的额66.83亿元;审结行政案件1140件;受理执行案件7364件,结案标的额30.68亿元,执结率80.35%。
一、以构建和谐社会为指导,努力提高审判水平
去年全省法院审结一审刑事案件4083件,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66件204人,继续保持了对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同时,坚持“少杀慎杀”,死刑案件明显减少。从去年5月1日起,全省法院进而在全国率先实现所有刑事案件全部开庭的目标。
坚持“无罪推定”原则。去年,依法宣告14名刑事被告人无罪。去年,全省民事一审案件调解撤诉率44%,基层人民法庭调解撤诉率62.5%,常见民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2.3%,是调解结案最多的一年。去年全省法院协调处理行政案件243件,占总数的21%。近年来,涉土地行政案件明显增加,处理不好,极易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法院在审理中,尽量通过和解的方式结案。全省法院对涉及拖欠工资、赡养费、医疗费等803件民事案件,依法采取先予执行的措施,确保群众生活的需要。特别是涉国家机关为被执行人案件,在省政府高度重视下,有了突破性进展。海南赛格信托等5家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破产程序,涉及债务288亿元、债权机构1075家、债权自然人11300多人,稍有不慎就会引发群体事件。法院严格依法办事,优先保证存款群众权益,破产工作相当平稳。
二、落实司法为民措施,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全省法院实现立案柜台式服务。基层法院深入社区、农村,就地立案、就地审理。“速裁法庭”、“瓜菜法庭”、“旅游法庭”等深受群众欢迎,罗干同志在视察时给予了高度评价。去年,申诉案件启动再审程序280件,审结222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13件。在省政法委组织两次大接访的基础上,省高院在三亚市开展“接访下沉”活动,接待来访80件。高院制定了“院长接访听证办法”,对重复访、集体访等重点案件由院领导直接组织听证,直接督办。全省法院还将判后释明纳入听证程序,对本院作出的生效裁判,根据当事人申请,由院长主持资深法官听证,原审法官针对当事人的质疑做出释明。
三、加强审判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坚持错案追究,一年来全省法院审查682件改判或发回重审案件,追究错案责任18件27人,追究违法审判责任11件15人。
强化鉴定、拍卖统一对外委托。去年,省高院改变受委托机构由各法院自行选定的做法,实行由高院统一电脑抽签、公开选定,各法院实施,从制度上堵塞漏洞,确保委托评估、拍卖的公开公正。
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一是省高院一般不再具体执行个案,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监督上。二是实行由案到人、由人到案的督察,去年省高院立案督察43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查处5件。三是建立执行裁定复议制度,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可以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听证,强化了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监督。
发挥人民陪审员和司法监督员的作用。一年多来,人民陪审员共参与审理各类案件3269件,充分履行了司法民主和司法监督的职责。重视司法监督。去年,受理检察机关抗诉案件48件,审结31件。
四、加强司法管理,以管理促公正
强化案件管理。去年6月,省高院以媒体曝光临高法院一起19年未结民事案件为典型,集中半年时间组织全省法院对建院以来的所有案件进行“一案一号一档”的清理。从去年开始,高院和中院对所有开庭实施全程录像,加强对审判活动的监控。
五、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法官素质
去年,共处理法官违法违纪19件23人,其中撤职、降职4人,行政记过、记大过13人,行政警告3人,限期调离法院1人,通报批评1人,待结1人。
今年要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 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努力提高司法能力。
二、 以司法为民为切入点,提升法院形象。
三、 坚持审务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四、 以廉政为重点,抓好队伍建设。
五、 面向基层,加强法院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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