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获悉,为杜绝法官消极对待案件执行,大兴区人民法院出台新规:执行案件收案3个月后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能执结,导致申请人信访的,执行庭长在报院领导审批后,将更换案件的执行法官。
据了解,今后大兴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时,将向当事人发放执行监督卡,告知其监督电话和监督方式,主动接受当事人的监督。
新措施规定,在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各个阶段的规定期限届满时,案件承办人必须将该阶段的案件执行情况全面告知当事人,并就出现的超期情况向当事人作出合理解释。
大兴法院还加大了未结案件的抽查力度及院、庭长“接访”力度和信访案件督办力度。今后,凡新收执行案件3个月内没有实质性进展,导致申请人信访的,由庭长征求申请人的意见,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更换案件的承办法官。
同时,大兴法院还将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将有关期限的规定全面纳入考核考评管理工作中,进行严格的考核考评。
据悉,大兴法院将通过北京法院网公布这项新制度,并接受社会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