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改革早已不属什么新鲜话题,可在其周围常常声浪如潮,民意汹涌。日前,一项调查显示,91.7%的人认为有必要进行户籍改革,其中23.0%的人认为,若在“好工作”和“解决户口”之间二选一,他们宁选“解决户口”。
业已实行了40年之久的户籍制度,如今仍束缚着国民在自己国土之上自由流动的双足,而且每年我国都有数以亿计的流动人口在陈旧户籍制度的樊笼里艰难挣扎,其中绝大部分人只能以“暂住人口”的身份在他乡尴尬生存。实际上,传统户籍制度不仅直接剥夺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更阻止了劳动力要素在全国范围内合理流动,并已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掣肘性因素之一。
其实,早在1998年,我国政府便已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其中第12条给出迁徙自由的原则是:“合法处在一国领土内的每一个人在该领土内享受迁徙自由和选择住所的自由”。但直到如今,我国户籍制度实施的仍然是以常住人口为主、严格控制人口流动的基本准则,除升学、工作调动等公民被允许迁徙外,一般公民至今仍难以自由地选择居住地。
近些年来,许多地方相继出台了一些地方性户籍改革措施,但多属浅尝辄止的象征性举措,根本触及不到户籍问题的核心。要知道,真正而彻底的户籍改革,必须是以人口双向流动为其标志的,只有实现城乡人口的双向自主流动,国民的“自由迁徙权利”才能得到有效保障。而许多地方的户籍改革实践,却多半是“换汤不换药”的试验或彩排。
要达到人口双向流动的终极目标,必须根据外来人口的具体需求,有针对性地逐步向外来人口群体放开相关制度体系,并为其提供制度化的通道和接口,使流动人口逐步内化于城市的制度体系和城市社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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