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7日电(记者程义峰)针对首都精神卫生投入不足的状况,北京市财政局负责人27日说:“到2008年北京人均公共卫生投入每年将达到25元,估计投入精神卫生的费用人均能有1.7元左右。”
2003年北京市精神障碍流行病学调查显示,全市重性精神障碍病患者约15万人,抑郁性障碍病患者约50万人。
北京市卫生局局长金大鹏说,上海市精神卫生防治经费人均每年3元,可北京人均每年不足0.2元。由于资金等方面原因,北京市1.2余万贫困精神疾病患者中,仅有3634人免费服药。
据介绍,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规定,在北京要逐步建立以社区康复为基础,家庭康复为依托,精神卫生机构提供专业技术指导的精神疾病康复体系。
北京市民政局负责人说,北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对具有本市户籍、生活困难的精神疾病患者给予医疗、康复费用的资助,患者及其亲属通过申请可以获得人均每年不超过1万元的资助。
若是流浪乞讨人员患有精神疾病将按照北京市已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流浪乞讨人员中危重病人、精神病人救治工作的意见》完全由政府买单。
此外,《北京市精神卫生条例》还规定,精神疾病患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法律保护。
根据《条例》规定,北京市医疗机构安排不具备相应资格的医师进行精神疾病诊断、诊断复核、会诊及治疗,或者未及时进行诊断复核;擅自安排精神疾病患者参与医学教学、科研或者接受新药、新治疗方法临床试验;泄露精神疾病患者隐私的,都将被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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