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城农民工3月份开享医保
时代商报讯(记者 冯岚)农民工也可以享受医保待遇了。从3月1日起,农民工将可享受到医保,按照“低费率、保当期、保大病”的原则,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医保费用,无须农民工个人承担,企业欠缴将加收滞纳金。
农民工医保不计缴费年限
据介绍,此次参保仅限于在外地注册在沈阳从事建筑施工的单位、已参加养老保险而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招用农民工占本单位用工人数70%以上的个体餐饮和娱乐等服务性行业及其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都必须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农民工个人不缴纳医疗保险费。
用人单位以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2.5%的比例按月为农民工缴纳医疗保险费,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征收。
农民工医疗保险不计缴费年限。农民工自用人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次月1日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停止缴费或者欠缴费用的从次月1日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拖欠保费加收滞纳金
据介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以及未按时足额缴费的,农民工在务工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按支付标准给予报销。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的医疗保险费外,从欠费之日起,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参加医疗保险的农民工,如果因病住院治疗或因急诊抢救死亡,符合沈阳市城镇职工住院医疗保险统筹的相关政策规定的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纳入农民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农民工医疗费用实行起付标准、个人自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控制,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和个人自付比例部分的费用由农民工个人负担。农民工医疗保险费年度内统筹基金累计支付最高限额,按沈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执行。
农民工医保单独列账管理
与城镇居民个人建立账户不同,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只设立统筹基金账户,不设立个人账户,而是单独列账管理、专款专用。
用人单位应在3月底前到沈阳市医保中心办理农民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以后再招用的农民工,应在签订劳动合同后30日内为其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月缴纳医疗保险费。来本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地注册用人单位,应当在来本市的30日内,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为招用的农民工办理医疗保险参保手续,并缴纳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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