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水价3月1日上涨
●新标准执行后,居民生活用水每吨涨0.44元
●特困家庭每月仍免费用水4吨
本报讯 (记者 程放军 周小华 周丛笑)昨日,市政府召开调整供水价格新闻发布会通报,经批准,从3月1日起,长沙市供水价格执行新标准,原价格截止今年2月28日停止执行。
经批准执行的供水价格新标准(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分别为: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吨)由1.44元调整为1.88元;行政事业性用水每立方米由1.44元调整为1.93元;工业用水每立方米由1.58元调整为2.2元;经营服务性用水每立方米由2.17元调整为3.4元;特种行业用水每立方米由4.31元调整为5.50元。
据有关资料分析测算,长沙市普通居民家庭月平均用水量为10~15立方米,按现行价格1.44元/立方米、月用水量15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支出水费21.6元;按调整后的新标准1.88元/立方米计算,每户每月支出水费28.2元,每户居民每月多支出6.6元。这对大多数居民影响不大。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红说,相对来说,经营服务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涨幅较大,每吨水均上调了1元多,将加大其经营成本。这就要求这些企业和单位加强管理,节约用水,以消除水价上涨带来的影响。
另据了解,长沙市供水价格调整后,与全国省会城市和大中城市相比仍处于中等偏下水平。每立方米居民生活用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合计,长沙低于北京(3.7元)、重庆(3.5元)、武汉(1.9元)等城市,而比南昌(1.1元)、贵阳(1.4元)和南宁(1.58元)略高。
有关部门负责人重申,水价上调后对低保家庭仍实行优惠政策,即继续由供水企业对2006年底由市民政部门发给最低生活费的53578户特困户,每月每户免收4立方米自来水水费和城市污水处理费(含水资源费)。对于长沙是否会像其他一些城市一样实行“阶梯水价”?王红表示,这是下一轮改革的命题,长沙暂不会实行“阶梯水价”。
水价为何要上涨?
相关部门解释,以便进一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和供水能力
本报讯 (记者 周小华 程放军 周丛笑)水价为何要上涨?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适时调整我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自来水价格,是从长沙实际出发,以便进一步加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和提高城市供水能力。
据悉,我市现有自来水价格是2002年7月1日实行的,即平均水价为1.15元/吨,污水处理费标准是2004年6月调整的征收标准,即在各类水价中按0.40元/吨征收。经过4年多的发展,长沙城区面积已扩容发展到200多平方公里。城市的供水设施也相应得到扩展,客观上增大了供水企业的基础成本。再加上电价、油价上调,运行成本相应增加,因此供水价格不得不作调整。
另外,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要求,到2010年我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80%以上,2008年日污水处理能力要达到98万吨左右。市政府已决定加快长沙5座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步伐。市区从2008年开始,污水处理及管网维护所需费用将达2亿多元,新建5座污水处理厂所需建设资金将达36.3亿元(年均7.3亿元)。建设资金一方面靠政府投入,另一方面按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开征和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来筹措。
据市公用事业局副局长谈文昌介绍,实行新的水价后,我市每年将多收污水处理费近亿元,加之现在每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1.05亿元,以后每年征收的污水处理费近2亿元将全部用于污水处理及管网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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