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南汇法院立案庭。陈成的代理人瞿律师往窗口递交了案件材料。材料包括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的录用通知书、解约证明、体检表,以及盖有陈成指印的起诉书。但早报记者并没有见到当事人陈成的身影。“他(陈成)不肯露面,遭拒后也一直寡言少语,甚至不愿来上海交诉状。
因乙肝携带录用后解约
事情追溯到2005年12月,陈成就读于江苏省某大学电子信息技术专业。由于时值大四,陈成在当月6日举办的一场校园招聘会中投了简历,招聘者为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而后者则为华硕电脑在上海的独资子公司。
陈成通过了公司的“多方评核”,最终拿到了一份录用通知书。早报记者在这张通知书上注意到,陈成将在公司ME部门工作,并将担当“助理工程师”一职。至于陈成毕业后的报到日期则为2006年7月上旬,具体时间公司会另行通知。
与此同时,公司方面关照陈成需要“择期自费至地市级医院进行体检”。根据无锡市中医医院当时出具的体检结果,陈成乙肝表面抗原阳性,其他各项检测结果包括肝功能均属正常。
“这意味着陈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但并非乙肝病人。”瞿律师认为,用人单位后来出具的解约证明站不住脚。而陈成回忆,当时作了一番激烈的思想斗争。“我担心失去工作,”陈成昨日在电话中表示,“因为之前也曾因乙肝问题而吃了‘闭门羹’,但我一直想来上海,对方恰恰也是家大公司。”
最终,陈成将医院出具的体检结果及三方协议书邮寄到了上海昌硕,但3周后,即2005年12月28日,陈成收到了后者的解约证明,原因是陈成为“乙肝病毒携带者”。随后,三方协议书也被退回。“这是种伤害。”陈成认为。
希望能维护“平等就业权”
求职遭拒,陈成委托律师拟了一份诉状,试图将华硕电脑旗下的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在诉状中,陈成表达了这样的观点,虽为乙肝表面抗原阳性,但肝功能正常,属乙肝病毒携带者,不是乙肝病人,而根据我国的《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规定,乙肝病毒携带者除了不能献血或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并不能视为现症肝炎病人处理。
“然而,在初试复试均通过,并已谈妥聘用条件的情况下拒绝聘用自己,上海昌硕此举侵犯了自己的平等就业权。”陈成认为。据此,陈成提出误工损失128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的索赔要求,并请求对方为此进行公开道歉。
公司承认招人制度不妥
昨日下午,在得知陈成向南汇法院递交诉状后,昌硕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以及相关高层召开了一次紧急会议,以商讨对策。
对于此次被诉“乙肝歧视”的法律风险,公司方面给出了这样的解释,由于事发时间为2005年年底,即该公司成立不久。
“当时招聘陈成的承办人可能还是欠缺经验,加之对员工健康状况密切关注,最终放弃了陈成的聘用决定。”该公司人力资源部的李小姐说。
而按照公司方面的说法,由于两年时间来,公司方面在招人用人制度上持续改善,因此眼下招聘对象是否携带乙肝病毒并非是公司的绝对标准。
“换句话说,在录取工作上,携带乙肝病毒不是筛选条件,”李小姐告诉早报记者,“只有一些法定的传染病会威胁员工健康以及岗位正常操作,我们会依法对此采取限制。”
而公司最后表示,就公司而言,像陈成这样招聘遇阻的情况已是历史问题,属于过去式。“如果陈成愿意,可以向公司递交简历,然后进入正常的公司面试流程。”李小姐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