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酒后驾车与警车相撞,并对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进行围攻殴打。日前,此四人被海淀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至1年半不等。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5月9日14时许,廖茂奎、谯玉斌等四人喝完酒后,乘坐由廖茂奎驾驶的车辆,在海淀区田村路口,与一辆警车相撞。
警车上的民警张某、余某正执行公务,二人当即亮明身份,并告知其公务在身,要求四人配合处理事故。但醉酒的四人随后对民警进行围攻殴打,造成张某肋部损伤,余某颈部损伤。廖茂奎等四人被当场控制。
四人被以妨害公务罪起诉至法院,民事赔偿问题经法院调解解决,四人各赔偿受害人人民币1000元。法院认为,四人的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四人认罪态度较好,且能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法院酌予对其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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