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和困难妇女疾病筛查政府"埋单"
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的妇科病、乳腺病筛查每两年一次,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并鼓励社会力量给予支持。昨天,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34次会议审议《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草案)(修改稿),作出相关规定。
近年来,本市各类妇科肿瘤发病率呈上升之势。一审时有常委会委员建议将退休妇女和生活困难妇女的妇检纳入社会基本保障体系,或由地方财政负担。法规草案修改稿就此重新设定了相关条款,并提出: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生活困难妇女的妇检提供帮助。据悉,此举涉及妇女200万人。具体实施,有关部门还将出台配套细则。
禁性骚扰家暴条款不作修改妇保法实施办法草案一审时,有委员提出,修改决定草案中对性骚扰和家庭暴力未能作出明确定义,缺乏可操作性,建议修改。市人大法制委认为,鉴于《妇女权益保障法》没有对性骚扰和家庭暴力作出明确定义,地方制定该法的实
施办法时,很难作出准确诠释立法原意的定义,为此,对修改决定草案中有关规定不作修改。
女工专项合同签订不作强制一审时,有委员提出,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规定于法无据,建议删去。市人大法制委认为,我国劳动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中均未对用人单位与职工方签订有关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合同的事项作出强制性规定。但是,签订此类专项集体合同对保护女职工权益具有积极意义。为此,该条款改为,用人单位与职工方经平等协商,可以对女职工的特殊保护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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