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8日电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今天上午通过表决,依法终止广东省政协原常务副主席、党组副书记刘维明,以及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邓中华的全国人大代表资格。
今年1月下旬举行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曾通过决定,罢免刘维明的十届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决定指出,刘维明因严重违纪问题,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决定罢免。同样在1月下旬举行的湖南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定罢免邓中华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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