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2月27日讯记者吴坤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工作要点近日由委员长会议通过。这一要点提出,要高度重视配套法规的制定。现行法律需要制定配套法规的,应督促有关方面尽快制定,正在起草和审议的法律草案要同时落实起草相关配套法规,确保在法律实施后及时出台。
要点要求,有关方面要把制定和修改法律放在同等重要地位,按照“任务、时间、组织、责任”四落实的要求,抓紧工作,认真研究解决立法项目涉及的重大问题,保证法律草案按计划提请审议。
要点要求,要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常委会要加强对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把立法质量关,保证立法工作顺利进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委员会按照分工,抓紧法律案的调研起草工作,并加强与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联系,提前介入,密切配合,为常委会审议法律草案做好充分准备。做好立法后评估的准备工作和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的前期调研工作。
今年是监督法实施的第一年。要点要求,要以贯彻实施监督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依法规范监督形式,严格执行监督程序,努力增强监督实效,把常委会监督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要点要求,要进一步发挥代表在立法和监督工作中的作用。制定常委会立法和监督工作计划、拟定常委会会议议程,要充分考虑代表议案和建议的情况。起草审议法律草案和开展执法检查,要更多地邀请提出相关议案和建议的代表参加,充分吸收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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