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牙消息:联合国国际法院26日判定塞尔维亚在波黑内战中未犯灭绝种族罪。
国际法院在判决中说,尽管塞尔维亚没有阻止悲剧发生,但是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塞尔维亚在波黑上世纪90年代爆发的内战中“蓄意”实施了对波黑非塞族人的大规模屠杀。
按照联合国大会1948年通过的《防止及惩治灭绝种族罪公约》规定,灭绝种族指“蓄意全部或局部消灭某一民族、人种、种族或宗教团体”。“蓄意”是灭绝种族罪成立的必备主观要件。
国际法院认为,虽然塞尔维亚在波黑内战期间曾为波黑塞族武装提供了财政和其他援助,但塞尔维亚对波黑塞族军队和准军事组织并不具备有效控制能力,不能证明塞尔维亚政府怀有对波黑非塞族人实施种族灭绝的意图,因此不能判定塞尔维亚灭绝种族罪行成立。
1993年,刚脱离前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独立不久的波黑向国际法院提起诉讼,指控当时由塞尔维亚和黑山组成的南联盟在波黑内战中参与实施了种族灭绝。在历时14年的审判过程中,身为被告的南联盟于2003年更名为塞尔维亚和黑山。随后,又于去年各自宣布独立,并由塞尔维亚继承原塞黑国家共同体的国际法主体地位。因此,国际法院认定,黑山已与此案无关。
联合国公布的资料显示,1995年7月波黑内战后期,波黑塞族军队和警察部队在攻占波黑东部城市斯雷布雷尼察后,杀害了7000多名当地穆斯林居民。这是二战后欧洲发生的最严重的屠杀事件。
(新华社布鲁塞尔2月26日电)(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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