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规定,对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纳税信息保密问题作出详细规定,以消除部分纳税人担心因个税自行申报导致财产隐私外泄或者“露富”的疑虑。据悉,截至目前,天津已有近3000人完成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能否保守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是纳税人普遍关注的一个问题。据最近一项调查显示,本市部分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由于担心纳税信息外露,对自行纳税申报持观望态度,从而影响了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的总体进程。市地方税务局这次专门制定的个税自行申报保密规定,在进一步加强纳税申报信息保密工作、维护纳税人经济安全和隐私方面作出10条程序管理规定,依法保守纳税人申报信息,推进个税自行纳税申报工作开展。
该《规定》明确,负责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各地方税务局,依法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的纸质和电子资料及相关资料保密。对网上申报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包括扣缴义务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个人信息,由市地税局统一加密上传、分级授权处理。各地税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询和借阅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资料的,须经主管局领导审批同意,并在做好保密措施的情况下方可查询和借阅。严禁擅自导出、拷贝、外出携带和对外提供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信息。依据有关法规,税务人员泄露或者传播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的,视情节追究行政责任。故意将纳税人纳税申报信息泄露给税务系统以外人员或者在社会上广泛传播涉嫌犯罪的,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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