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记者 汪学香 通讯员刘建华蔡文庆)《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但已驾驶出租车多年的罗某却无视这一众所周知的规定,购来新车后,为了不错过春节期间赚钱的机会,竟将已报废的出租车牌照挂在了新购车辆上,随后堂而皇之地跑起了出租。
春节前,银川市兴庆区交警一大队值勤民警发现一辆崭新的车号为宁A·T3621的捷达出租车车牌异常破旧,怀疑该车涉嫌挪用其他车辆牌照。但因车流量较大,未能查扣。后民警经上网查证,该车牌系一辆奇瑞车所有,大队通知值勤民警注意查扣该车。2月27日8时10分许,正在银川市胜利南街和长城路交叉路口值勤的民警发现该车正在沿长城路由东向西行驶,立即拦截检查。面对民警的检查,驾驶员罗某不能出示行驶证、保险证。在进一步检查中,民警发现罗某持有一张日期为2007年1月29日办理奇瑞车报废手续的复印件。
原来,罗某的一辆奇瑞牌出租车已到报废年限,并于2007年1月29日办理了车辆报废手续,因春节前办理车辆手续的人多,为图“省事”又不影响生意,罗某灵机一动,将报废车辆的牌照挂在了新购的捷达车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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