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就业促进法》草案的参与者、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焦洪昌做客搜狐直播间回答网友问题时认为,乙肝、艾滋病未能列入反就业歧视条款,是基于立法技术考虑,基本法中不必要做如此细致的列举。他同时认为,就业歧视很难单靠司法途径解决。这是搜狐两会做的第一场访谈,我们还将邀请更多官员专家学者做客搜狐,在线与网友交流,希望多多关注。 |
五花八门的就业歧视
主持人: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光临搜狐嘉宾聊天室。
今天作客聊天室的是中国政法大学的焦洪昌教授,2月26号提交人大初次审议的《就业促进法》吸引了公众的关注,因为无论对于整个社会,还是对于我们个人而言,就业都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安居乐业嘛,没有了收入来源可能什么都谈不上,焦教授是这次起草的参与者之一,那么我们就来就这个大家关注的问题,跟焦教授做一个交流,网友们有什么问题,可以在我们的搜狐说吧提问。
这个法律草案之所以受到网友的高度关注,一个重要原因是,他很明确地提到了反就业歧视,新闻出来当天,很多网友跟帖或者写博客对此做热烈的回应,这样的关注度是不是也意味着社会上的就业歧视问题已经相当严重了?
焦洪昌:各位网友大家好,很高兴今天来作客搜狐网。
我想反就业歧视可能是我们国家目前在就业里面一个非常突出的问题,这个问题我们可以从几个方面来认识反就业歧视,第一,我们都是公民,公民权里面其中最核心的是人的尊严和价值,法律怎么样来保护人的尊严和价值呢?这首先由国家的宪法,根本大法来确认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二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平等是跟人的尊严关联在一块的。
当然,宪法里关于人的尊严和价值怎么样在具体到社会生活中,特别是在劳动就业里面实现,这是一个非常大的一个问题。通常从法律上来说,这个国家首先要制定相关的法律来保证公民的公平的、平等的就业,我们以前有相关的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比如说《劳动法》,它里面有一个明确的规定,是在四个领域里面禁止歧视:民族、种族、性别、宗教。
但《劳动法》制定的时间比较早,在计划经济时代制定的,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出现社会转型以后,《劳动法》所谈的四个方面的禁止歧视,怎么样进一步落实,是一个很大的问题。比如说性别歧视,现在在我们的所有的调查里面,性别歧视恐怕在所有的歧视里面是最突出的。
主持人:是不是比较隐性?
焦洪昌:有的不是隐性,比如说有的国家机关,或者有的单位,明确就说不要女的,这就不是一个隐性的问题,很直接的。有的企业,比如说一个饭店招职工,我明确说招男工或者招什么工,这里边实际上就有一个性别歧视。
除此之外,随着社会发展,又出现很多新的歧视,是现行《劳动法》没办法涵盖的。比如现在比较突出的社会出身问题:农村户口、城市户口,中国长期以来形成了农村和城市二元化,比如原来农村人不能去参加公务员考试,不是你能力不行,就因为你户口是农村的。
再比如健康方面的歧视,像乙肝,还有一些其他健康方面的具体的歧视。广义的健康,还包括外貌,有的企业要求五官端正,什么叫五官端正?郑州一个女教师得了先天性的脑积水,长得跟特别了一点,去当教师,学校接收了又把她给辞退了,就因为她“长得丑”。还有身高的,像四川的蒋涛,到人民银行四川分行应聘人家不要他,人家要求男的1.68米,他1.67。
主持人:还有一个最搞笑的,前两年湖南一个地方,公务员要求乳房要对称……
焦洪昌:那是公务员考试,类似这些问题,还有很多,其实包括健康的,包括年龄的歧视。我们国家在改革开放初期,强调干部年轻化,因为改革开放之前干部老化严重,这些老干部在位子上不下来,年轻人没机会,我们提出一个干部年轻化。
但是随着社会发展,这个问题基本上现在解决了,可我们还是在提干部年轻化,实际上导致比如说科级的、处级的、局级的,到哪一个级别后,如果你的年龄到多大了就不提拔你了。比如说当一个法官,实际上法官就跟我们中医似的,越老越值钱,各方面经验丰富了,结果“干部要年轻化”,把那些年轻的人弄上去,这是以前可能没有考虑到的,这是年龄的歧视问题。
在性别歧视里边,现在又出现了一个性取向的问题,比如说有的单位因为求职者或者职员是同性恋,就不要。
包括对外国人的歧视,比如说外国人什么样的工作不能够参加,除了涉及到国家主权以外的,可能很多都限制他,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的出现了很多新的个案和新的问题。我们原来的《劳动法》在劳动就业的时候,它没有涵盖,这些人受到歧视了,到法院打官司,我说你歧视我了,现在人家侵权的这一方就提出来,你说我侵害你,第一个,你怎么证明我侵害了你,你怎么证明你这个权利受到保护呢?比如说你有性取向的权利吗?你有喜欢同性的权利吗?如果没有的话,我在这里边即使真的对你进行了歧视,你也找不到法律根据。所以我想这个恐怕是在这里边大家谈到的一个核心问题,就是为什么把反就业歧视在我们《就业促进法》里面提到这么高的位置。首先从法律本身的法律根据上健全,这是一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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