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起,随着《北京市新建商品住宅小区住宅与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正式实施,北京房地产市场老百姓投诉热点之一“小区公共配套问题”有望得到根本解决。
根据《办法》的规定,今后,本市新建商品房小区的配套设施要和住宅同步交用,开发商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公示建设方案,并将建设方案写入预售合同。不按照建设方案同步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的项目将不能销售。如未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建设居住公共服务设施,不但要因违反行政法规而受到处罚,还要承担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同时,《办法》还规定,3月1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要参与住宅小区每期建设的竣工验收;没有按照建设方案完成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前,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办理入住手续。
影响:
该《办法》的实施,将在北京市今后的住宅小区建设中,通过政府行政措施,保证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交付使用,更好地解决小区设施不能同步交付使用的问题。
开发商须同步建设的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1.生活用水及节水设施齐全,水质符合相关标准。
2.生活用电应按有关部门的供电方案纳入城市供电网络,不得使用临时施工用电和其他不符合要求的用电。
3.采用市政管道燃气的住宅小区,应当按照开发建设单位与燃气供应企业确定的燃气供应方案完成室内和室外燃气管道的敷设和衔接,并经燃气供应企业验收确认。
4.供热系统要符合供热配建标准,达到建筑节能设计要求。
5.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按设计要求敷设到户。
6.道路建设符合规划要求,与外界交通干道之间有道路相连,并按照设计要求完成相应的公共照明设施建设。
7.完成住宅小区相应绿化建设,因季节原因未完成绿化的,应有防尘措施。
8.住宅周边场地清洁,道路平整。采取分期建设的,已建成与下一期施工工地有效的临时隔离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新规 对检举税收违法制定奖励细则
实名举报偷漏税 最高可获10万奖励
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出台的《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奖励暂行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届时,检举纳税人税收违法行为最高可获10万元的奖励。
最高奖金10万元
根据暂行办法,检举的税收违法行为经税务机关立案查实处理并依法将税款收缴入库后,根据本案检举时效、检举材料中提供的线索和证据详实程度、检举内容与查实内容相符程度以及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检举人可获得不同数额的奖金。收缴入库税款数额在1亿元以上的,可最高给予10万元的奖金。
如果被检举人的税收违法行为被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查处的,合计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收缴入库的税款数额,两部门按比例分担奖金数额,分别兑付。但是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计发的检举奖金合计数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举报实行实名制
办法同时强调,只有单位和个人用实名向税务机关检举税收违法行为并经查实的,税务机关才能给予相关奖励。
匿名检举或者检举人无法证实其真实身份的;检举内容含糊不清、缺乏事实根据的;检举人不能提供税收违法行为线索,或者采取盗窃、欺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手段获取税收违法行为证据的,以及其他一些不符合规定的检举行为,将不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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