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市民举报盗窃、销赃、窝藏自行车违法行为帮助警方破案最高可获5000元奖励;明知是赃车还购买、销售的可被定罪判刑。
今天上午,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通告,自2007年3月至7月,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据悉,盗窃自行车或者明知是被盗自行车而窝藏、转移、收购或者代为销售的,从今日起一个月内到公安机关交代问题、上缴车辆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
据了解,我国自行车社会保有量目前为4.7亿辆,其中普通自行车为4.2亿辆,电动自行车为5000万辆。据统计,近年全国每年被盗自行车近400万辆,其中电动自行车70多万辆,经济损失超过20亿元。
自行车被盗高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比如,近年来多数地方对自行车不再发牌发证,自行车管理工作处于无序状态。
为此,公安部联合其他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严厉打击盗窃自行车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自行车被盗问题专项行动。
回答记者提问时,公安部治安管理局马维亚副局长表示,北京是我们国家自行车保有量相当大的城市,通过2006年的活动,大概日均丢失自行车从前年的140辆左右降到去年的40辆,下降的幅度相当大,而且北京今年的工作力度肯定要比去年大。
此外,北京一直把校园周边作为自行车治理的重点。很多无人认领的自行车,公告一段时间仍无人认领,我们组织修理好以后,发放给贫困大学生。同时,商务部门、工商部门也采取行动,在北京校园周边建立了一些二手自行车交易市场,方便了学生购买。
警方释疑
购买实名制
对自行车实行源头管理,落实生产企业车辆编码、销售企业报备购车相关信息等工作。
制定自行车生产企业车辆编码规则、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管理办法、自行车管理系统信息标准等。每辆新出厂的自行车将在车身上铸有唯一的编码,作为“身份证明”。这一做法将于今年3月份开始实施。
建信息库
借鉴机动车管理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被盗自行车信息库,并健全与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的比对机制。被盗自行车信息、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将全部录入其中,在全国范围内可以联网查询。
设置自行车存放库
在繁华商业地段街道两侧和公交转乘站(点)增设公益性自行车集中存放点,并设专人看管。
被盗车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是被盗自行车:
在自行车非法交易场所销售、购买的;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销售、购买的;没有依法应当具有的合法票据、证件牌照等证明材料的。
巡查防控
警方采取便衣巡查、蹲点设伏等多种形式对自行车易丢失重点地区、重点部位进行预防与控制。
处罚
对不认真受理群众报案、登记,以及不认真查办案件的民警,有关部门将对其予以相应的处理。
明知是“赃车”还销售、购买的将依法定罪处罚,符合劳动教养条件的,依法予以劳动教养。
打击
集中打击盗窃自行车团伙、收赃场点业主、销赃场点业主和发现被盗自行车窝赃而不报告的出租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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