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采用结算款不入账的手段,北京绿茵园林工程公司经理田录、主管会计王淑丽、现金会计冯桂英共同贪污25万元公款。
记者今天获悉,二中院终审以贪污罪分别判处田录10年有期徒刑,王淑丽11年有期徒刑,冯桂英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田录、王淑丽、冯桂英分别担任北京绿茵园林工程公司经理、主管会计、现金会计。
在任职期间,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结算公司绿化工程款不入账的手段,于2004年12月至2005年2月间,共同贪污公款25万元。其中,王淑丽获得12万元,田录获得8万元,冯桂英获得5万元。
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后,王淑丽不服,上诉到市二中院。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王淑丽、田录、冯桂英系国有企业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其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
王淑丽、田录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鉴于两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积极退赔全部赃款,故酌情对二人从轻处罚;冯桂英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能退赔全部赃款,对其减轻处罚,并依法宣告缓刑。一审法院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据此,二中院作出上述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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