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借用“大栅栏琉璃厂拆迁工程”等旗号,55岁的王瑾琳两年间通过收取前期手续费等方法,共骗取钱款多达26万元。
记者今天获悉,丰台法院以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两项罪名判处了王瑾琳有期徒刑12年。
2001年3月8日,许先生在他人的介绍下结识了王瑾琳。王瑾琳自称能为许先生介绍拆除崇文区夕照寺路东平房的工程,并拿出了事先伪造好的拆迁手续给许先生看。
王瑾琳还说要先办工程手续,需要钱,最少不能低于5万元。许先生信以为真,凑齐5万元钱交给了王瑾琳。
此后,许先生不但没能承包上该工程,最终钱也没要回来。
王瑾琳此后又与李先生就同样的工程签订了“拆迁协议”,并收取了“前期手续费”3万元。
此后一年多的时间里,王瑾琳又打着“昌平小汤山拆迁工程”、“大栅栏琉璃厂拆迁工程”等旗号,以签订“拆迁协议”的方式,先后3次骗取他人钱款18万元。
后经受害人报案,王瑾琳被公安机关抓获。
丰台法院审理后以犯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王瑾琳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3万元。
此案宣判后,王瑾琳没有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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