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报讯(记者蔡雪婧)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察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这是记者昨日从国土资源部得到的消息。
昨日国土资源部下发《关于暂停受理煤炭探矿权申请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为避免因煤炭勘查投资过热而出现产能过剩问题,保持煤炭生产基本稳定,经国务院同意,2007年2月2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除国务院批准的重点煤炭开发项目和使用中央地质勘察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开展煤炭普查和必要详查的可以设置煤炭探矿权外,全国暂停受理新的煤炭探矿权申请(包括以招标、拍卖、挂牌等竞争方式出让煤炭探矿权)。
该通知还规定使用中央地质勘察基金(周转金)或省级地质专项资金进行煤炭勘查,要制定煤炭勘查专项资金计划,经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同意后,按规划有计划地设置煤炭探矿权。所设煤炭探矿权要按照中央地质勘察基金(周转金)管理办法的原则进行管理。该通知发布前受理的煤炭探矿权申请,按有关规定依法处理。如发现有违规出让煤炭探矿权行为的,国土资源部将依法追究相关工作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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