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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称死刑犯临刑前不能与亲属见面现象较普遍

  临刑会见 执行为何那么难?

  记者调查:死刑犯临刑前不能与亲属见面的现象比较普遍

  日前,自贡市一名死刑犯在临刑前如愿与父母进行了最后一小时的交流。据悉,这是自贡法院首次安排临刑会见。但记者在调查中更多看到的是,死刑犯难与亲属会见。

以成都交警梅宇杀妻一案为例,去年底被法院下达死刑命令之后,梅宇未能在临刑前见到亲人最后一面。

  为此,成都一律师近日紧急向省高院提出书面建议,指出法院应将会见权告知死刑犯和近亲属作为一种主动的责任和义务。

  典型案例

  不准会见

  儿子赴黄泉,老父从报上得知

  2004年6月,成都某交警分局交警梅宇蓄意杀害结发妻子,去年12月14日,法院对梅宇依法执行注射死刑。这起轰动一时的“梅宇案”背后,却有一个心酸的故事。梅宇60多岁的老父亲,曾2次向法院提出见儿子的申请,但申请均如石沉大海。老人还是看报纸时,才得知儿子已经被执行死刑。

  2004年2月以来,梅妻汪某怀疑梅宇与一位女同事关系暧昧,为此两人经常发生争吵,关系慢慢恶化。同年6月12日晚上10时许,两人再次为此事发生争执。争吵中,梅宇冲了上去,用双手死死掐住妻子的颈部,随后又用妻子小灵通的套绳继续勒妻子的脖子。最终,汪某因机械性窒息死亡。6月15日晚,梅宇在云南大理被公安机关挡获归案。

  准予会见

  临刑前一天,交流最后1小时

  去年6月8日晚,自贡市富顺县男子杨仲华与一理发店老板因找零钱问题发生争执,杨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店老板当场刺死。在临刑前一天,杨仲华提出要见亲人最后一面,经过自贡中院研讨决定同意。第二天上午,杨仲华含泪见父母,“上路”前与父母进行了最后一小时的交流。随后,自贡中院对杨仲华公开宣判,执行枪决。据悉,这是自贡法院首次安排死刑犯临刑前与家属见面。

  对此,省高院刑庭一位法官表示:“死刑犯在临刑前想见自己的父母、亲人,交代后事,有这样的愿望可以理解,这是死刑犯也是其亲人感情上的最后诉求。”该法官认为,自贡中院此次允许死刑犯执行前见家属体现了一种人文关怀,也是司法文明的表现。

  律师提议

  积极批准会见,应是法院义务

  从事刑事辩护多年的四川兴华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周建中,深感一些死刑犯在临刑前要求会见近亲属、或近亲属要求会见死刑犯的权利难以得到完全保障,“我曾是梅宇的代理人。因为从法院下达死刑命令到执行只有7天时间,当梅宇的家人提出要见最后一面时,时间上已经来不及了。”

  记者从几家专门办理刑事案的律师事务所了解到,一些死刑犯以及近亲属根本不知道可以在临刑前见上一面,即使申请会见,法院审批程序也相当复杂。

  针对“会见难”的问题,去年12月19日,周建中向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书面形式提议——“建议省高院切实保障死刑犯会见亲属或近亲属会见死刑犯的合法权利”。周建中认为,死刑犯提前知道自己被执行死刑,确实会增加自杀、闹监、报复的风险,但这也不能成为法院封锁消息的理由。对有些可能存在错判的案件,在执行前让辩护律师和近亲属知道还有利于在最后关头发现和揭露冤屈。

  周建中向省高院提出三点个人建议:一是省法院应把会见权告知死刑犯和近亲属作为一种主动的责任和义务;二是省法院在生效死刑判决、裁定应先于死刑复核裁定或执行死刑命令下达前告知辩护律师;三是省法院应在通常情况下积极批准死刑犯与近亲属会见。

  昨天,周建中表示,“省高院已经对建议作出回复,法院正在研究中。”

  专家说法

  放开会见权,有其积极意义

  四川大学法学副教授伍长康认为,在现代法治社会中,死刑犯应该有尊严地死去。一些中院允许死刑犯临刑前会见亲人,已经成为现代社会文明的体现。“其实,我国现行法律对此项权利规定得比较模糊。”伍教授说,法律没有禁止会见权,但也没有规定死刑犯的完全会见权。而且,由于法律对于这一权利的告知义务、行使程序、会见的时间、地点等程序都没有明细,法院对死刑犯及其家人提出的申请,如果不批准,不会说明原因;批准,也不会说明该如何实行。

  “其实,死刑犯在行刑前与家人见面,有很多好处。”伍长康说,首先使死刑犯在生命的最后时刻得到安慰;其次,在亲情的刺激下,死刑犯可以提供其原本包庇的犯罪人或证据,避免错案;同时,也可以对死刑犯的家属起到警示教育作用。由此可见,逐步放开死刑犯的会见权有其积极意义。

  新闻附件一

  临刑会见,审批程序复杂

  据省高院一位法官介绍,死刑犯或近亲属提出临刑会见申请,一般都是由所在的中级人民法院批准并执行。同时,与亲属的“临刑会见”审批手续比较复杂,法院都是根据法律依据和具体情况进行研究,并与看守所进行沟通后,才会作出是否允许会见的决定。虽然“临刑会见”的受益群体不是很广,但这是司法实践中一项人性化的措施。

  新闻附件二

  提出会见申请,法院应准许

  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执行死刑前,死刑犯提出会见近亲属,或者其近亲属提出会见死刑犯申请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并应予以安排。省高院刑庭一位法官表示,允许双方会见,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体现了人民法院对被告人的人文关怀。

  记者 董馨 周海波 实习生 廖钰媛

(责任编辑:王永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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