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俄罗斯莫斯科市加加林法院2月27日对2003年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火灾事故责任人进行宣判,6名被告分别被判处3年至1年零6个月监禁不等。
因违反俄消防安全法规,该校原主管行政后勤的副校长库宁岑被判处1年零6个月监禁;原后勤处代处长叶尔马拉耶夫、原总工程师察里托夫、原总技师季诺维也夫被分别判处3年监禁缓刑,但79岁的季诺维也夫因符合俄一项大赦条件而被赦免;原宿舍管理员比谢罗夫被判处2年零9个月监禁缓刑;莫斯科东南行政区国家消防监察局工程师洛宁因玩忽职守罪被判处2年监禁。
此外,法院还判处6名被告赔偿火灾受害者家属130万卢布(1美元约合26.1卢布)。
2003年11月24日晚,俄罗斯人民友谊大学6号学生宿舍楼发生火灾,共有44人丧生,近200人受伤。其中,中国留学生有12人遇难,46人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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